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法律文库
机构设置
法院公告
·
(2026)豫0102刑更6号 罪犯刘中硕,男,1998年6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身份证号码41052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郑州市金水区杜岭中街187号楼1单元4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4月2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3)豫01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刘中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中硕以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梗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24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郑州市二院〔2025〕刑第61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意见:被检查人刘中硕,目前诊断为:高血压3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左心室肥大;尿微/尿肌酐722.06mg/g);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陈旧性心肌梗死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功能Ⅲ级。本院于2026年1月23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刘中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10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8,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8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
(2026)豫0102刑更5号 罪犯李思祥,男,1995年5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371522************,汉族,小学肄业,户籍地山东省莘县大张家镇陈村180号。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2月18日被太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2月2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因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以李思祥患有疾病不予收押,于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8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2025)豫0102刑初442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思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李思祥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邢*娜。判决生效后,李思祥以其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Ⅰ性呼吸衰竭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6年1月15日,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2026)聊三院医诊字第001号医学诊断意见,被检查人李思祥目前诊断:1.充血性心力衰竭;2.心功能Ⅲ级;3.慢性肾脏病五期。本院于2026年1月19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李思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08办公室,电话0371-66611205,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205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2026)豫0102刑更4号 罪犯葛雁辉,男,1953年1月10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02号院4号楼4单元10号。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7月8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于2019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豫0102刑初367号刑事判决,认定葛雁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葛雁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豫01刑终9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葛雁辉以其患有胃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功能Ⅱ级(NYHA分级)、高血压病3级、颈状动脉硬化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31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郑三院刑医鉴定2025202号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葛雁辉目前临床诊断:1.高血压病1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CKD 3b期)。3.高尿酸血症。4.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葛雁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01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0,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0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
(2026)豫0102刑更3号 罪犯高岳清,曾用名高岳青,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1010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40号楼附6号。曾因犯窝藏赃物罪,于1999年12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1年12月20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1月20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5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豫0102刑初369号刑事判决,认定高岳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高岳清以其患有冠状动脉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陈旧性下壁心肌梗塞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6年1月1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出具黄医[2026]刑医鉴字第31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意见:高岳清目前诊断: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心功能Ⅱ级(NYHA分级);2.腔隙性脑梗死。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高岳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08办公室,电话0371-66611205,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205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
(2026)豫0102刑更2号 罪犯袁同宁,男,1983年12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济源市,公民身份号码410881************,回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济源市下街东大街东区121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济源市下街东大街东区121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3月30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3月24日刑满释放;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22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1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患病看守所不予收押,于2024年5月2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豫0102刑初5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袁同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继续向袁同宁追缴剩余违法所得3,000 元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袁同宁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焦作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出具焦卫刑[2025]鉴字第053号罪犯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目前病情诊断:慢性肾功能衰竭CKD5期。本院于2026年1月13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袁同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11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9,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9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
(2026)豫0102刑更1号 罪犯朱国卿,男,1951年4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舞阳县,公民身份号码411121************,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中共党员,户籍地河南省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21号,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铁道丽景苑2号楼10楼31室。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2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诈骗罪,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4年9月18日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于次日以朱国卿年龄偏大、患有疾病暂不予收押;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4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4月30日被本院监视居住,于2025年6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于同日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因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以朱国卿年龄大于70岁、患有疾病暂不予收押,于同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豫0102刑初256号刑事判决,认定朱国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朱国卿退赔被害人王*圆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朱国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2025)豫01刑终54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朱国卿以其患有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周围神经病、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糖尿病肾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10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郑三院刑医鉴定2025157号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朱国卿目前临床诊断: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2.2型糖尿病并周围神经损害。3.糖尿病肾病G2A2期。4.高脂血症。5.多发陈旧性腔隙性脑梗塞。本院于2026年1月6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朱国卿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08办公室,电话0371-66611205,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205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
·
诉讼指南
·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要素表
·
期间如何计算?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
·
对于没有明确诉讼标的金..
·
我国现行法对于“一事不..
·
申请再审、申诉与涉诉信访
·
诉讼风险提示书
·
立案条件
·
立案流程
·
如何提起反诉?
站内检索
荣誉展台
2011年度郑州市政法工..
党建领航,法润“新”田
党建领航,法润“新”田
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不“踩线”!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守护成长每一刻
“党员先锋队”送法进社区 普法解纷零距离
法治“开学第一课”,安全启航新学期
<
>
·
中原区人民法院召开持续推进..
·
锚定质效提升 谋划全年工作..
·
升国旗 鼓干劲 开新局——中..
·
中原区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律..
·
面对面沟通,实打实协作
·
送法进校园|上好“防诈”必..
·
公众开放日|法检“两长”同..
·
宪法宣传周|法润童心 “宪”..
·
宪法宣传周|公众开放日:“..
·
宪法宣传周|旁听“身边案” ..
法院要闻
更多>>
1月26日上午,中原区人民法院召开持续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
·
中原区人民法院召开持续推进违规吃喝..
·
锚定质效提升 谋划全年工作——中原..
·
“旗”开得胜!新年第一面锦旗get!
·
升国旗 鼓干劲 开新局——中原区人民..
·
中原区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律职务人员..
案件快报
更多>>
“进一个门,解万家愁。”今年以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
·
铁皮房引发“飞来横祸”,法院判决明..
·
李晓玲:法徽之下,点亮万家灯火的“..
·
临时帮工受伤,保险该不该赔?
·
跨省医患纠纷五日化解,“法院+医调..
·
每日3元保费能否换60万保障?法院这..
亮身份 展形象
法官风采
更多>>
·
“旗”开得胜!新年第一面锦旗get!
·
李晓玲:法徽之下,点亮万家灯火的“..
·
【凡人小事】从“较真”到“握手”—..
·
李宁:工伤行政争议化解“密码” ——..
·
调解手记:用真心,解开离婚那些“疙..
·
法官手记:一箱来自海南的水果
·
孙雨梦:坚持全链“调”,调出好“枫..
·
办案札记 | 你担当的样子,真美!
执行动态
更多>>
·
从“没钱还”到主动转账22万,关键在..
·
跨域执行破梗阻 和解结案护民生
·
九万元背后的陈年心结,一位法官的“..
·
执行手记丨守护“夕阳红”,让老人“..
·
豫剑执行 |短信智诱“老赖”现身,一..
·
豫剑执行|从“寻而不得”到“精准锁定..
·
替朋友借钱?当心“背锅”又破财!
·
精准施策破解执行难题 司法护航市场诚..
案例评析
更多>>
·
定制书桌尺寸“缩水”,网购纠纷咋处..
·
赡养费有着落了!法院执行让四姐妹握..
·
小案惠民生,巧执解民忧
·
好友欠款引纠纷,善意执行化干戈
·
公司单方调岗起纠纷,劳动者权益如何..
·
家务劳动补偿:让无形付出得到有形认可
·
莫为贪财触法网,小心沦为 “帮凶”!
·
一份特殊的结案通知书
队伍建设
更多>>
·
2024年度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2025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法官手记:一箱来自海南的水果
·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
2023年度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学党纪,知敬畏,守底线
·
2024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孙雨梦:坚持全链“调”,调出好“枫..
司法公开
法官札记
·
九万元背后的陈年心结,..
·
执行手记丨守护“夕阳红..
·
【凡人小事】“薪”愿达..
·
【凡人小事】从“较真”..
·
李宁:工伤行政争议化解..
·
小案惠民生,巧执解民忧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路17号
联系电话:0371-67535724
邮编:450051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律资讯网
光明网法院频道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三微一体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