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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敲门遭拒绝 恼羞成怒打伤女友

  发布时间:2009-11-04 11:37:05


    2008年9月29日凌晨1点左右,王伟(化名)酒后回到家中,因其女友不给他开门,心中恼怒,便在外叫骂。王伟父亲听到后起床给王伟开门。王伟进入和女友冯彦(化名)居住的屋子后,两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中,王伟将冯彦的右眼打伤,后被王伟之父劝开。

    冯彦被打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右眼外伤后右眼底黄斑区病变,右眼视力下降至0.1,矫正0.12,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检察机关鉴于以上情形,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伟犯故意伤害罪。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伟因琐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王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外因被害人冯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合并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伟赔偿冯彦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责任编辑: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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