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书不仅欺骗了读者,也对国家的出版事业产生很大的危害。2009年11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盗版书籍的犯罪案件。贩卖104种盗版图书,涉案金额高达292多万元的被告人刘庆江被法院依法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据悉,因贩卖盗版图书被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判刑的在郑州尚属于首起。
现年40岁的被告人刘庆江系河南省卫辉市人,高中文化。2007年,被告人刘庆江从一名老乡处得知做书生意利润很高,就在河南省新乡市开办了一家书店,并因此认识了在郑州专门贩卖盗版图书的书贩杜冠军(另案处理),因刘庆江熟知书的消费人群和消费旺淡季,杜冠军因此邀请刘庆江到郑州和自己一同贩卖盗版图书营利。刘庆江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份至2008年6月份,被告人刘庆江以营利为目的,伙同杜冠军(另案处理)一起贩卖盗版图书。2008年6月份以后,刘庆江与杜冠军分开,自己投资单独贩卖一些如成人高招、自考及考研类的盗版书籍。为了方便贩卖,刘庆江还在郑州市北环二手车交易市场以3.1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专门用于送货。此外,为了防止被出版部门查获,刘庆江狡兔三窟,又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不同地点租了6个仓库用于存放盗版图书。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1月10日上午,刘庆江所雇用的人员焦某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小京水村的一个仓库取图书时,被郑州市出版物市场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抓获。随后,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对该处与另外5处存放图书的仓库进行了查处,共扣押图书104种112036本、总标价2925986元。经人民卫生出版社鉴定,其中29种图书为盗版书。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104种图书均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或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2009年4月24日,被告人刘庆江被公安机关将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庆江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图书而销售,货值达2925986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庆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确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