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9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针对申请人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被申请人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两案合并举办听证会,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这是自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生效之后,该院举行的首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会。
郑州市人社局以河南七建未按《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于2013年10月14日,向该单位送达了限期缴纳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予以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河南七建一直未履行的情况下,人社局向法院申请了非诉行政执行。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举证、申辩。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了申辩并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和最后陈述。
该院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采取听证程序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有利于法院规范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其次,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法制意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后,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