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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拟修改消防条例 楼梯间禁放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14-04-02 14:19:33


    消防安全系万家。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电动自行车存放、消防设施年检等,这些事关每家每户消防安全的内容,被一一写进草案。

    楼梯间不能放电动车

    【案例回放】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一栋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从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城市建成区禁放孔明灯

    【案例回放】2009年2月1日晚,郑州市绿城广场南侧一栋在建高楼,8层到22层突然发生火灾。经查,是在绿城广场燃放的孔明灯引燃了该楼的安全网发生大火。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消防设施每年要“体检”

    【案例回放】2011年9月17日,居住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小区韩女士家突发火灾,消防人员赶到后,发现消防栓内水管接口合不上,也流不出水来。这种隐患在我省也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不到六成。

    【条例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动消防系统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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