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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3-21 11:35:37


    2014年3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人民法院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会议。会上,公布了十一起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案例二:

    俞建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

    丹麦供油有限公司与 “星耀”(XING YAO)轮船舶所有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案

    案例四:

    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例五:

    武汉华珍药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确认案

    案例六:

    郝龙只等15人诉屯留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定职责案

    案例七:

    刘永泉等十一人与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案

    案例八:

    涉“密思姆”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案例九:

    王永平污染环境案

    案例十: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

    案例十一:

    上海周某抢劫案(判后帮教少年犯)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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