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295件,同比增加24.4%。其中,刑事医学鉴定、民事文检、人身损害医学临床鉴定以及房屋评估等同比均有大幅增涨。为此,我院采取三项措施,提高鉴定效率,保障鉴定评估案件及时审理。
一是把好鉴定材料关。对鉴定评估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并限期完成,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而重启鉴定程序。二是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鉴定风险。在疑难、复杂案件委托鉴定前,对鉴定中存在的风险、鉴定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向申请人充分进行释明,促使申请人理性选择鉴定。三是建立定期排查催办制度。对正在鉴定、评估的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原因,提示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跟踪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