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廉政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促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日前,我院全体法官郑重签下《廉政承诺书》,承诺要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并全面接受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廉政承诺的内容主要有:全院法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十条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及我院《干警行为规范》。本部门(本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廉洁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法纪的责任追究。
通过实施廉政承诺,不仅使法官增强了廉洁意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开展,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廉洁执法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