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的女医生“三八节”当天被无故解聘
41岁的杨女士曾是一名医务工作者。2008年9月,杨女士通过招聘形式进入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后又兼任医务部主任、外联部主任等职务。
虽然是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但医院并未与杨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月,医院才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与杨女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到2009年12月。
尽管如此,杨女士凭着敬业的工作态度和优秀的能力,工作期间多次得到上级医疗主管部门的表彰,曾获得中原区《一级医院管理先进个人》、《2011年先进集体》等殊荣。
2012年3月8日妇女节当天,杨女士突然被告知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对于解聘原因,医院没有作任何解释。这突然发生的事情,对杨女士不仅是一种沉重的打击,更令她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一下陷入窘境。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女士被迫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法律维权获赔万元经济补偿
杨女士首先向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520元。2012年8月22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医院向杨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15450元。对这个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杨女士随即又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医院辩称,2012年3月8日,他们是在与杨女士协商一致后才解除的劳动合同,当时已经支付一次性补偿金7500元,杨女士也签字同意了这一补偿数额,现在医院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经济补偿。事后,医院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是应杨女士的请求,目的是为了她将来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杨女士在医院工作3年5个月,故医院应按照杨女士的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扣除已经支付的7500元以及2012年3月已发放的工资,医院还应支付12755元。
至于医院辩称解聘杨女士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判决作出后,医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7日,二审判决医院仍然败诉。
法律非儿戏,强制执行+媒体曝光让“老赖”无处可藏
历时近一年的维权,杨女士拿到了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不想医院却当起了“老赖”,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无奈,杨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执行法官今年7月份第一次来到医院,通过批评教育和做工作,医院负责人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一个月内与杨女士达成和解并支付款项。可一个月过去了,杨女士连个电话都没有接到。
9月份,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医院,一名接待的工作人员将法官带到会议室,以找领导汇报为名,将法官和杨女士撇下后便一去不返,直到中午下班,仍没有一人出面协商解决此事。
俗话说“事不过三”,医院的态度,令杨女士和执行法官们十分气愤,这种恶意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劳动者,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这种“老赖”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11月8日上午,经过精心准备,法院派出10余名干警,邀请省、市16家媒体记者协同,准备一次性为杨女士解决问题。事前法官们拟定了三套方案:先向医院负责人宣读执行通知书,并出示搜查令,要求其配合执行;如拒不履行,则搜查其财务室;如财务室无人配合,则请110开锁中心当场打开锁具,强制执行。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又被媒体的镜头团团围住,医院的负责人再也无法抗拒执行,20分钟后,一名财务人员将全部经济补偿金一把交给了杨女士,案件顺利执结。
“我很感谢法官,他们为我主持了正义。”事后,在接受采访时,杨女士表示她对执行结果十分满意,尽管屋外下着大雨,但在她心里却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今天迫于法律的威严,案件顺利执结,对于这种‘老赖’我们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也要让他们的行为得到曝光,下一步医院因为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还将受到处罚,希望其他被执行人能引以为戒,不要让自己失信于社会。”执行法官赵学福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