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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措并举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

发布时间:2009-08-13 15:21:19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院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完善我院反腐保廉预防体系,严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保障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院积极探索完善反腐保廉体系:  

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在审判执行部门及立案庭、办公室设立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由上述部门的副职兼任,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实行全方位监督。目前,廉政监察员已全部上岗工作。

    二是建立廉政报告制度,并将廉政报告纳入法官个人廉政档案。要求法官在办结每一个案件后都要填写廉政报告,自查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法官的廉政报告作为个人廉政档案的一部分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三是建立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当事人制度。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制定廉政监督卡后,交立案庭及审判执行部门随案发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廉政监督卡将“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及我院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告知当事人,全面接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监督卡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回访当事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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