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铁女士最近很心烦,三年前她花费数十万元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没想到入住不到三年,却有人以恶意串通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要回房子,并赔偿损失。
自己辛苦攒了一辈子钱才买下的房子,怎就变成了恶意串通?眼瞅着可能无家可归,铁女士并不甘心,她沉着应对,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28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卖房人的诉讼请求,铁女士依法保住了自己的家。
弟弟在外地,姐姐做主代弟弟卖了房
59岁的铁女士是一名退休职工,一直梦想着有套大房子安度晚年。
2010年5月,铁女士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14层,面积129.88平方米,水电气暖皆有,售价69万元。她很快通过中介联系上了卖房人,并约定尽快见面签订合同。
5月27日,铁女士见到了卖房人程红。程红告诉铁女士房子是自己的弟弟程军按揭购买的,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手续齐全,付完钱便可以从物业处拿钥匙入住。程军因为长期居住在外地,所以房子便交给程红全权打理。
“这个小区以前我就关注过,十分正规,所以我不担心拿不到房产证。”就这样,铁女士当天便在中介处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程红也代弟弟程军在合同上签了字。由于铁女士一时拿不出69万,双方约定,按分期付款的方式,铁女士只需付清首付款,余款由她向银行还贷。
合同签订当天,铁女士便取出自己积蓄26万元,向程红付清首付款,随后,双方共同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原件、程红姐弟俩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手续也一并交给了铁女士。
5月29日,在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后,铁女士拿到新房的钥匙并装修入住。
合法买的房,咋就变成了恶意串通?
转眼过了两年,期间房产证办了下来,但仍然写的是程军的名字。程红答应铁女士等弟弟回到郑州就尽快办理过户。
2012年5月25日,程红以办手续为由,将房产证从铁女士处拿走,并出具了收条,铁女士对此并未多想。
今年3月份,铁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告她的不是别人,正是卖房人程军。和铁女士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程红以及房产中介公司。
程军诉称,2008年购买房产后,由于在外地居住,便将房子交给姐姐打理,然而姐姐居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产通过中介卖给铁女士,损害自己的权益。现在因为要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他坚决要要回房子。
自己花光积蓄买的房子眼见可能血本无归,铁女士怎么也不答应。她认为程红拿里掌握着房产的全部手续和证件,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程红有权出售房产,而且售房合同是正规中介公司签订的,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况且房子已经交付使用,所以程军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代理还是恶意串通?一纸判决见分晓
法庭上,程红陈述自己卖房时确实没有告诉程军,而且当时约定的价格铁女士并没有全部支付。自己私自将卖房信息挂在网上,并与铁女士签订买卖合同,自己的行为不合法,她愿意让弟弟拿回房子。
铁女士为了保住房子,她向法庭提交了18份证据,包括合同、收条、收据及各种缴费凭证,几乎均为原件。“要不是真把房子卖给了我,我会有这么多证据原件吗?就连房产证原本都在我的手里,后来被他们拿走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程红以程军代理人的名义与铁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卖房合同,签约时,程红出具了房屋的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贷款购房合同原件等,并将上述证件及她和程军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铁女士,致使铁女士有理由相信程红具有代理权。且铁女士装修入住,程军自始至终无任何异议,该买卖行为应为双方真实自愿表示。
至于程军主张程红没有处分权、铁女士与程红恶意串通的情况,考虑到程红和程军为姐弟关系,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房屋买卖过程中具有恶意串通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其主张。程军要求赔偿6万元损失亦无法律依据。
8月28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程军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