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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模式,发挥人民陪审员智慧,让庭审接地气

——中原区法院全省首创大陪审合议庭践行群众路线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3-08-16 09:29:40


    39岁的赵先生是一名画工,2010年初被宋某开办的郑州市中原区某墙体彩绘艺术中心聘为画师,由于技艺精湛,加之私交不错,赵先生在宋某处断断续续干了两年。

    2012年4月30日,赵先生在宋某承揽的漯河市某婴幼园墙体绘画工地绘画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4层楼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右脚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已构成残疾。

    事发后,赵先生先后两次入院手术,脚部被植入钢板固定,宋某也拿出3万元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经过一年多的治疗,赵先生基本恢复正常,但考虑到今后的生活所需,赵先生要求宋某除支付医疗费外,再支付其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389.6元。

    这个请求遭到宋某拒绝,理由是双方并非雇佣,而是承揽关系,除医疗费外,其他损失应由赵先生自行承担。无奈,赵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复杂,且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8月14日,中原区法院民三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运用“1+4”大陪审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让法官和陪审员通力合作,争取给赵先生一个满意的结果。

    到底是雇佣还是承揽?由于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赵先生的后期康复仍急需用钱,且双方均表示平日关系不错,有调解的意愿,合议庭转换思路,从维护伤者权益和保全双方友情的角度入手,反复做双方的工作,计算需要的赔偿数额,经过努力,宋某决定除去已支付的3万元,再向赵先生当庭支付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也成为中原区法院第5起运用大陪审合议庭成功审理的典型案件。5起案件中,3起当庭达成调解协议,1起在人民陪审员的劝说下,当事人自愿撤诉。无论是哪一起案件,当事双方在庭审结束后都由衷地夸赞大陪审合议庭,这种合议庭组成模式,不仅让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更是将人民陪审员的经验和智慧在庭审现场展现得淋漓尽致。

    “人民陪审员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在3人组成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往往只有1至2人,作用发挥的并不十分明显。”该院党组成员冯新建介绍道,“在‘1+4’或者‘2+5’的大陪审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占大多数,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能,这样作出的判决也更能让群众信服和接受,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

    “我院在全省首次尝试运用大陪审合议庭审理案件,针对的是疑难、复杂或者关乎群众利益的案件,让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让庭审接地气,贴近群众,这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新举措。”该院院长徐薇表示,“目前大部分采用此种模式审理的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结果,下一步,我们会总结经验,倾听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在大陪审合议审判庭上做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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