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安排,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审判执行部门及立案庭、办公室设立廉政监察员,并于7月28日正式任命上岗。这9名廉政监察员由各庭室的副职组成,他们将分别在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部门担任兼职廉政监察员,从而让监督哨常驻身边,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无缝隙、全方位监督。
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本部门廉政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教育,对不良倾向性问题和苗头及时提醒,提出整改意见,并定期向纪检组监察室汇报廉政工作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