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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图省事,房贷他人还;他人一疏忽,风险自己担

  发布时间:2013-06-07 11:06:03


    34岁的李响(化名)2008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不久由于母亲生病,李响急需用钱,便将该房产转卖给了杜洋(化名),双方约定由杜洋出资以李响的名义继续还贷,六年后贷款还清再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4年间,由于杜洋的疏忽,李响的房贷多次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李响因此被银行划入信用黑名单,生活也受到影响。为此,李响和家人非常不满,一度要求解除合同。而杜洋则认为李响是因房价上涨而反悔,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有效。

    6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合同的效力,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代为偿还贷款的行为一定要谨慎,避免因为逾期还款上了黑名单,信用受到影响。

    图省事,转卖房屋却让他人代为还贷

    “早知道信用记录对我的影响这么大,当初真应该谨慎一些,现在后悔都晚了。”法庭上,虽然是被告,但说起自己的遭遇,李响觉得比谁都委屈。

    2008年9月10日,李响与杜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刚买下不久的一套房产转让给了对方。

    “房子位于中原区的一个小区内,面积将近40平方米,总价17万5千元,是我贷款买的,首付3万元,剩下的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李响说这套房子他原本是打算买下自己住,但事不凑巧,没过多久由于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孝顺的李响便想将房子转卖以凑齐母亲的医疗费。

    消息发出不久,杜洋与李响取得了联系。一番商讨,双方约定,李响以175000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杜洋,合同签订后,杜洋支付3万元首付款给李响,余款145000元,由于是以李响的名义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为避免手续繁琐,由杜洋出资继续以李响的名义按月偿还,六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偿还完本金和利息后,李响无条件出示所有此房屋的相关手续,协助杜洋到银行解押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一纸合同便“省去”了一大堆银行繁琐的手续,李响觉得这笔买卖十分划算,省时又省心,拿到对方支付的3万元现金,李响按约定搬了出去,将钥匙交给了杜洋。

    欠考虑,他人逾期还贷自己被记入黑名单

    然而事实并没有像李响想得那么顺利。到2008年底,李响先后两次收到银行发来的催款通知,催款缘由竟然都是“房贷逾期”。

    “当时我就很奇怪,不是说好杜洋替我还贷吗?银行账号我已经给他了,还款日期他也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李响联系杜洋,对方说是由于工作忙一时疏忽造成的。对这个解释,李响虽然不太满意,但并没往心里去,反正房子还没过户,他不担心对方会反悔。

    转眼又过了3年,这期间由于杜洋的多次疏忽,李响还是经常会收到银行的逾期催款通知,但经过沟通,杜洋多数时候会很快补交上贷款,李响也就没太在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

    2012年,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李响想到银行办理贷款,却被告知,自己由于多次逾期偿还房贷,已被银行纳入到全国信贷信用黑名单,不能再办理贷款。

    “不仅如此,我的客户见我被纳入黑名单,觉得我这个人不讲诚信,生意已经黄了好几单了。”直到此时,李响才发觉个人信用对自己是那么重要。他将原因归结于杜洋的逾期还贷,并对他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了很大怀疑。心存不满,李响和家人多次强行进入已卖出的房屋,赶走杜洋的租客,试图解除合同。

    对于李响的行为,杜洋感到既生气又不可理解,他认为李响是看到房价上涨意图反悔,才屡屡骚扰自己。为此,他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

    “我确实因为工作忙,疏忽了偿还房贷,但事后我都积极弥补。但他说因此受到损失,要求解除合同,我觉得不能接受,毕竟我已经为这套房子偿还了4年的贷款。”法庭上,杜洋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

    收到诉状,李响不仅认为是杜洋违约在先,要求解除合同,更觉得自己信用受损,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反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的合同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杜洋以李响的名义向银行还贷,出现了逾期还款状态,该行为致使李响的银行信用出现了不良记录,致使李响在经济生活中受到较大影响,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杜洋继续使用李响的账户还贷,李响应该对他人使用自己银行账户带来的风险有所预知,故对银行信用的不良记录有一定责任,同时,存在逾期还贷状态后,杜洋及时予以偿还纠正了逾期状态,其行为不至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且杜洋不同意解除合同,李响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李响反诉主张的损失5万元,因其举证不力,法院也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主审该案的刘煜伟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现今社会对于公民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每个人都应珍惜个人诚信,切莫为图省事将偿还贷款等事交由他人代为办理,否则一旦产生问题,造成个人信用受损,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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