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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严把“四关”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5-22 12:49:58


    中原区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该院以疏通“劳资”关系、力促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审判方式,扎实做好劳动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劳资关系健康和谐发展。自去年3月被省法院确立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院以来,该院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3件,已审结312件,标的总额为104万元,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第一,明确范围畅通立案关。该院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劳务合同纠纷等六类纠纷列入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收案范围。设立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凡经过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天立案;对欠缺部分起诉材料但不影响基本事实认定的,也及时立案,简化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同时,对于困难职工或无其他收入的,可减免缓交诉讼费。

    第二,三个原则把好审理关。该院针对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劳动者群体诉讼,坚持“大局为重、妥善化解”原则,及时与企业、相关部门沟通,迅速研究解决方案,源头化解信访隐患,维护和谐稳定大局。针对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坚持“依法有据、严格保护”原则,依法支持劳动者合法合理有据的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拖欠劳务报酬等劳务合同纠纷,坚持“认真审核、及时保护”原则,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及时适用,确保劳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劳动报酬。

    第三,四级会议把好质量关。该院对于敏感程度高、涉及劳动者众多、矛盾易激化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庭务会、法官咨询小组、民商审判联席会、审委会四级研究、层层把关。对于信访隐患较大、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同级党委汇报,由主管副院长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四,五方联动把好保护关。该院与人社局、仲裁委、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合力构建 “以法院为主导、以工会和人社局为依托、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基础”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对接机制。法院提前介入工会、劳动部门的调解过程,速调纠纷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中原区法院在区仲裁委专设立巡回法庭,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最大程度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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