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困难的家庭,丈夫脑血栓行动不便,妻子收入微薄却肩负着家庭的重担,然而一次煤气中毒事件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丈夫中毒身亡,妻子经过28天的抢救,侥幸脱离死亡边缘。事故发生后,死者家人认为这是人祸并非意外,为讨要赔偿,他们将出事房屋的所有人和燃气公司告上法庭。5月13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煤气中毒一死一伤 是意外还是人祸
李女士今年49岁,丈夫李先生7年前中风后一直行动不便,李女士靠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撑着这个困难的家庭。为了节省开支,李女士夫妇和儿子一起在郑州市中原区租了一套60多平米的房改房,月租金900元,房东是一对退休老夫妻,双方于2012年1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生活虽然清苦,但一家人在一起倒也其乐融融,没想到这一切却因为一次煤气中毒事件而彻底改变。
2012年11月8日凌晨1时,就在李女士一家租住后第七天,李女士的儿子下班回家,却发现父母倒在卫生间中不省人事。
“我看地上有水,他们也没穿衣服,就想是不是洗澡煤气中毒了。我爸身体不好,我打开窗户后先拉他没有反应,又去掐我妈的人中。”眼看自己力量有限,小李慌忙跑到屋外求救。邻居刘先生路过赶忙参与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当救护车赶到,李先生已经不幸身亡。
深度昏迷的李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过28天的抢救,终于侥幸脱离了死亡边缘。医院出具的病历上显示李女士系一氧化碳中毒。
好端端的怎么会煤气中毒?李女士和儿子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意外还是人祸?
热水器留下隐患 房东燃气公司均成被告
出院后李女士和儿子回到租住屋中,经过检查,他们觉得问题出在房东安装的燃气热水器上。
“热水器是大井牌的,是那种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它的上方并没有安装排烟道。我认为这是造成我父母煤气中毒的直接原因。”法庭上,小李说出了他的看法。
按照小李的说法,这起惨剧是由于房东提供的燃气热水器系伪劣产品,且其在交房时未做好防护措施,留下重大安全隐患才造成的。自己父母的死伤,作为房东的王先生夫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发后,李先生的哥哥曾委托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房屋内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产生一氧化碳的原因。经检查,燃气公司认为屋内的热水器未安装烟道导致大量一氧化碳无法排除是导致李先生夫妇中毒的直接原因。
可事情至此,小李他们又对燃气公司表达了不满,据他们讲,燃气公司早在2012年3月份的例行检查中便发现了这一问题,作为燃气经营单位,公司仅在发现存在隐患后通知用户整改,并未督促检查用户落实整改情况,没有尽到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充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究竟谁该为事故负责
法庭上,房东夫妇并不认同小李的说法。他们认为,死亡原因存在疑点,因为没有报警处理,并不能确定真正死亡原因就是一氧化碳中毒;其次,即便李先生是一氧化碳中毒,也不能证明是燃气热水器产生的一氧化碳所致,因为不能确定当时燃气热水器是使用状态,也没有证据证明李遂荣夫妇是什么时候开始洗澡的。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他们夫妻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样作为被告的燃气公司则认为,该起事故也很可能是由于原告操作不当引发的。对于该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公司称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安检后,也已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热水器无烟道的情况都进行了说明。房主在明知该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并未及时解决,反而将房屋出租给李先生夫妇。在事发前,李先生夫妇并没有与公司建立燃气供应合同,房主也没有到我公司登记。
根据规定,安检周期是两年一次,公司没有通知其整改的义务。另外,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因此,燃气公司认为,无论该案件是否因使用燃气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赔偿责任。
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当庭未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