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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四注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3-05-06 09:43:24


    中原区法院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尤其是2006年3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在该院设立以来,该院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纠纷案件5021件,审结率达97.3%,成绩显著。2006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先后四次荣获“中原区妇女儿童工作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

    一是注重完善组织建设。该院在民一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选派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审理案件,从妇联干部和妇女工作者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实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院进一步明确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并将离婚、收养、抚养等案件分类调研,实现类型化、专业化审理。

    二是注重调解优先。该院以严格适用法律为原则,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的,以案结事了、社会和谐为宗旨,以全程、全面调解为手段,尽量促成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结案。该院法官严格制定调解方案,采用说服、劝说、教育的方式,并适时邀请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0年以来,该类案件的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

    三是注重构建社会联动新机制。该院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涉及妇女儿童犯罪方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同时与司法局、工会、妇联和基层组织等形成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实现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一体化,2010年 至今,该院为421名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减缓免诉讼费、申请司法救助金近25万元。

    四是注重扩大宣传教育。该院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利用微博等新兴网络平台,与需要维权妇女儿童积极互动,耐心解答咨询、给予帮助引导。同时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地,开展巡回审判、法制宣传,通过以案示法等形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2012年至今,该院共开展此类案件巡回审判103次,发放维权传单3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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