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周被警方抓获时,他没想到会有这么一天,本以为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事实上却已构成合同诈骗,站在被告席上,他后悔不已。4月9日,中原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小周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4年。
为周转资金卖房后又作抵押
小周今年30岁,经过几年的打拼,他有了一家自己的物业公司,规模不大,但自给自足的日子倒也舒心。
2011年,公司经济出现危机,急需大量资金周转,这可把小周急坏了。无奈,他只好将自己贷款买的房子卖掉,以解燃眉之急。
2011年11月,25岁的小雅通过中介看上了小周的房子,因房子还需还贷,最终两人约定44.46平米的房子以23.9万元成交。可小雅表示,自己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这让小周又发了愁。
看着手中的房产证,小周想到先用房产抵押借款,等房产解押之后再过户给小雅。
“妹子,你看我最近急着用钱,要不这样吧,房子我先拿去抵押,你给我5万元做订金,价钱上我再给你优惠4000元,等两个月后房产解押了,我就给你过户,怎么样?”小雅看小周也挺诚恳,又有自己的公司,应该信得过,就答应了他。
2011年11月9日,小雅将5万元订金交给小周,二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
2011年11月18日,小周找到朋友吴伟,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吴伟借了11万元,约定2个月之后还,二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资金不够竟然伪造假房本抵押借款
虽说好不容易筹到了钱,可小周却高兴不起来,这些钱不仅不能完全解决公司的问题,还使他陷入了新的困境——两个月的还款期限快到了。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小周急红了眼。偶然间听到朋友小宇说,可以帮忙借点钱,就是利息高些,需要东西做抵押。这时,他突然间冒出一个想法,办一个假的房产证抵押借款。
“办一个仿真的他们应该看不出真假,等公司情况好转,我把房子解押了,再把钱还了就行。”这么想着,小周便花了几百块,找人做了一张假的房产证。
为了能顺利拿到借款,小周让公司员工王某做自己的担保人。“王哥,你看最近咱公司资金紧张,你们的工资我一直在想办法,这不,刚有个朋友说能借13万,我就想让你给我做个担保。”想着平时周经理对自己也不错,王某答应了他。
2012年2月16日,小周约小宇见面,他将自己事先伪造好的房本交给小宇。小宇作为中间人,将借款人李大姐的11.05万元通过银行转给小周,其中已扣除当月利息1.95万元。随后,在王某的担保下,二人签订了《抵押协议》和《担保协议》。
民间借贷竟成诈骗,晕了
钱借出去,李大姐开始还有些担心,“毕竟是不认识的人,也没见过面。”但是听朋友小宇说,那人是开物业公司的,也有自己的房子,就打消了念头,同意借钱。
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钱一出去就打了水漂。“借钱后第二个月,他托小宇还给我1.95万元,我觉得他这人还挺可靠的。可等到第三个月,小宇说联系不上他了。我到他公司,发现还有别人上门来讨债。”
李大姐心想坏了,就忙拿着小周抵押给她的房产证到房产局确认,后被告知该房产证系伪造。这时,她才知道,小周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别人。
2012年5月,李大姐到派出所报了案。2012年5月21日,小周被列为网上逃犯。当年6月15日,广州警方在排查信息时,将小周抓获。
被抓获时,小周显得有些不能理解,我明明是民间借贷,怎么就成了诈骗呢?
法院判合同诈骗成立,栽了
站在被告席上,小周不停地为自己辩解。
“我是伪造房产证,可我没有诈骗啊,我就是想先借点钱周转下资金,买的房子我也抵押出去了,公司也没了,怎么还能说我诈骗呢?再说,我也没有跑,只是去别的地方再想想办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先与小雅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并收取部分购房款、后又以该房作抵押向吴某借款,之后,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担保,骗取李大姐的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辩称自己没有诈骗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伪造的房产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4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周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法官释法:
主审该案的吕华红法官解释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本案中认定小周是否犯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即他是否故意伪造产权证明已达到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