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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实施廉政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15 18:07:47


中原区法院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日前在全院审判执行部门实行了廉政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个法官在办结案件后,都要填写廉政报告表一份,报告内容包括:1、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吃请受礼行为;2、是否存在利用当事人或者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3、是否属于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4、是否存在借用当事人或者请托人车辆、房屋、金钱等钱物行为;5、其它违反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该制度要求,每个法官在月底前应将本月执结案件的廉政报告表交到所在部门廉政监察员处或者直接交到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责任编辑: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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