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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制定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方案破解唯一住房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9:48


    针对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一套生活住房可供执行的执行难题,中原法院坚持“重调解少强制”原则,制定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方案,有效减少申请执行人的信访和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2012年以来共执结此类积案11件,标的额达87万元,无一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一是界定案件范围,明确适用条件。该院认为,此类案件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案件应为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纠纷案件;其二,除唯一生活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三,该唯一生活住房处分后,扣除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必要生活住房所需费用后,须有剩余价值可供处分。

    二是提供过渡住房,清理执行障碍。该院规定,执行唯一生活住房时,应当为被执行人提供过渡期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房。过渡房可由申请人提供,也可由法院提供,过渡房使用费从拍卖款中扣除,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三是解决长期住房,保障顺利执结。针对具体案情采取对应的执行方式,通过“以大房换小房”、“以近房换远房”、“以房屋抵押换取银行贷款”、“将房屋交由申请人对外租赁”等多种途径促成案件执结,有效破解唯一生活住房案件的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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