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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首次进行网络视频质证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河南首例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3:37


    视频聊天原本是现在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1月10日上午却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搬上法庭:法官通过QQ视频,让远在上海的证人足不出户就能“出庭”作证。1月10日,中原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网络视频,让案件关键证人“视频出庭”,此做法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河南省首例。

    关键证人远在上海 案件一审未能到庭

    小高在郑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0月28日晚,他私自将车主俞某留在店内维修的宝马轿车开走,在行驶途中,车辆突然起火,致使车辆被烧毁。事后,车主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公司赔偿车主46万元,并签订了协议。公司认为,由于小高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小高应依法赔偿,故诉至法院。

    案件一审期间,车主俞某作为原告方的证人,因在上海工作以及时间、经济原因,未能到庭作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了上诉,案件被发还重审。

    通过网络视频 足不出户“出庭”作证

    主审法官张瑞花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考虑到车主俞某作为证人,在本案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他的出庭作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俞某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工作十分繁忙,不能及时赶到郑州出庭作证,这又让法官犯了难。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让张法官看到了希望。《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为了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考虑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支出,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后,决定运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证人在上海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作证的过程。

    1月10日上午,张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俞某的身份情况予以了核实,并向他说明了权利义务。证人通过视频陈述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通过视频确认了书面证言上签名确为他本人所签,证人宣读证言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均对证人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

    新《民诉法》实施后 河南首例网络视频质证

    半个多小时的质证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法院此次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质证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诉讼,节约了成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考虑到本案证人俞某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无法及时赶回作证,且到庭作证花费极大。看到新《民诉法》实施后,我就想到了通过网络视频实现“视频质证”的点子,没想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主审法官张瑞花感慨地说。

    据了解,在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中原区法院通过网络视频质证的做法为河南省首例,这是中原区法院对司法便民、司法为民新渠道新形势的一次重要探索

    在信息化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远程网络视频手段可以很好地解决证人证言取得的高效性问题,法院可以及时取得异地的证人给案件带来的有价值的证据,不仅提高了证据取得的效率,还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这种方式也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省了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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