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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在郑州市总工会进行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3-01-10 09:09:24



    为积极响应省高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号召,1月9日上午,中原区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甲劳务公司、乙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省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刘新民,市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李元法,市人大代表武明霞,市中院副院长王志民,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和其他部分院领导共同关注并旁听了庭审。

    2011年2月13日下午,吴某在从事清洁工作中不慎摔倒,并被鼓风机砸伤左腿,经郑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在与甲劳务公司、乙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吴某将两家公司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12万元。在法庭辩论之后,经合议庭的耐心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劳务公司和物业公司分别向吴某支付2万5千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自2012年3月,中原区法院被确立为全省首批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法院以来,共审结此类案件420件,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500余万元。该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紧密结合辖区区情,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实行集中化、专业化审理,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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