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零工族”受伤遭遇维权难 法官支招:固定证据很重要

  发布时间:2013-01-06 16:35:08


    刚上工地打了五天零工,就因为操作不当发生意外落下残疾,张先生在伤痛之余,最担心的还是自己的医疗费等费用无人承担。他将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陷入无法维权的困境。虽然经过法院调解,张先生拿到了2万元补偿款,但他遇到的问题还是应该引起打零工朋友们的注意。

    “零工族”意外受伤遭遇维权难

    张先生今年31岁,老家在商丘永城。2012年2月20日,刚在家过完年的张先生来到郑州,经老乡介绍,在西郊一处建筑工地打起了零工。

    “我也没啥技术,就有些力气,能吃苦,老乡喊我来工地干吊装钢筋的活,工资一天160元,跟着谁干我也不清楚。”张先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干起了活。

    由于为人木讷,张先生干了几天,除了认识几个老乡,和别的人连话都没有说过几句。

    2月26日上午8时许,张先生操作起重机起吊钢筋,这个过程需要他伸手配合吊起重物,由于操作不当,起吊时,张先生的手指未及时抽出,导致左手中指的一节手指被撕裂断掉。

    出事后,工友们乱作一团,不知如何是好,张先生的老乡王先生闻讯赶来,慌忙打车将张先生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王先生代表建筑公司为张先生支付了5千元医疗费,但后续的钱他也拿不出来了。

    虽然经过医院全力救治,但张先生的手指依然没能保住,经专业机构鉴定,张先生已构成十级伤残。

    年纪轻轻就落下残疾,今后的治疗费等费用也不知找谁讨要,张先生在伤痛中更为此事发愁不已,因为无法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达成一致,张先生只好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各项赔偿款共计5万元。

    缺乏证据,靠调解艰难拿到补偿款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专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事故伤害类的案件。当张先生的案子分到这里,法官虽然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案件事实却令人感到为难。

    “最重要的问题是张先生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主审的张瑞花法官一语道出了法律上的困境。

    打官司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可像张先生这样的零工,因为是老乡介绍,多数没有订立劳动协议,施工单位也是事发后才知道张先生在自己的工地上打工。另外张先生工作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现场目击证人,事发时他的老乡均不在场,他们的证言基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问张先生他给谁打工,公司叫什么名字他说不清楚。出事后,老乡们未及时拨打‘110’或者‘120’求救,而是自行将人送往医院治疗,导致第一手证据没有被固定下来,这些对张先生都十分不利。”张法官说到这些,不停地摇头。

    眼看张先生很有可能败诉,张法官于心不忍,得知建筑公司对于张先生受伤深表同情,愿意接受调解,张法官趁机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张先生拿到了建筑公司提供的2万元补偿,案件至此了结。

    法官支招“零工族”:固定证据很重要

    张先生虽然不幸,但通过法官的努力,他还是得到了不错的结果,与他相比,22岁的小刘就倒霉很多,他在一处建筑工地仅干了几个小时的搬运工,就不幸被重物砸伤,由于拿不出任何证据,连责任人都无法确定,加之自身存在过错,小刘最终只得无奈地接受败诉的结局。

    张法官说:“现在‘零工族’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没有个人身份信息、没有书面证据、出事后也不知如何处理,有的甚至连雇主是谁也不清楚。因此,事故发生后很难维权,也拿不到应得的赔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张法官给“零工族”们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打零工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去干什么,会干些什么,最重要的是搞清楚雇主是谁;

    其次,要清楚干活的时候谁能为自己证明,出现事故时该怎么办,谁应当承担责任?充分了解这些事项将有助于事后维权,而一旦发生事故,要学会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受伤后可以向“110”或者“120”求救,他们的书面记录在诉讼中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另外,张法官还提到,在以往审理的案件中,一些“零工族”由于自身缺乏防范意识而导致意外受伤,因此,“零工族”们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最好通过政府发布的用工信息等可靠渠道寻找工作机会;同时,工作前做好准备,比如随身携带身份证、手套、绳索等物品,看清用工需求、检查好设备工具等,做到心中有数。最重要的是,打工时最好订下书面协议,以便事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