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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9-10-12 13:49:15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决定。

    二、根据上级法院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院的近、远期规划和工作目标,领导本院的各项工作。

    三、对本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五、以党组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六、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对本院重大财政开支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八、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实行教育和监督,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

    九、对必须由院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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