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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20 13:46:19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编制目录,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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