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党组任免情况
李冬同志任执行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军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赵伟同志任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郑艳霞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免去其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赵学福同志任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免去其执行局一大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
李长宏同志的监察室主任职务;
王斌同志的政治处宣教科副科长职务;
张瑞花同志的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赵凯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晓乐同志的执行局二大队副队长职务;
张建华同志的执行局四大队队长职务。
二、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情况
李忠贤同志任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职务;
史艺娜同志任区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斌同志任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
张瑞花同志任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凯同志任区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
赵伟、李军波、靳苍华、杨伟、丁稳静、刘煜伟六名同志任区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宇同志的区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珂敬、李新敏两名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