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购物,一般会按照超市的规定将提包存放在储物柜中,但一些女士因为嫌麻烦,喜欢将随身携带的小挎包带进超市放在购物车内,本来以为这样会更加安全,不曾想因为疏忽大意反而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超市购物将挎包放入购物车内,毛贼趁机偷盗
刘某今年22岁,朱某今年23岁,两人皆是河南叶县人。2009年朱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杭州拱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2011年4月刑满释放后,朱某来到郑州打工,期间认识了老乡刘某。
因为打工十分辛苦,加之以前盗窃尝到过甜头,朱某正经行当没干多久便想重操旧业,与刘某一商量,发现他也是个好吃懒做的人,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进行盗窃。
今年4月18日下午6时许,刘某伙同另外两名同伙经预谋来到郑州市中原路与华山路附近万达广场的沃尔玛超市,伺机进行盗窃。
“本来我们是想趁人不注意,偷超市点儿东西,可看见那个女的,我突然变了主意。”就在刘某找寻作案目标时,正在购物的赵女士进入了他的视线。
赵女士进超市时因为嫌麻烦,没有按规定将挎包存放在超市的储物柜中,而是带进了超市。因为是女士的随身挎包,工作人员并未阻拦,赵女士便将包随手放在了购物车中,不想却给了刘某可乘之机。
“超市人比较多,我想着包搁在车里,就在眼前应该没事,也没有太在意。”就在赵女士停在水果摊位前购买水果时,刘某在同伙的掩护下,迅速上前将购物车中的挎包盗走。
“大概过了几分钟,我挑完水果,一转脸发现包不见了,四下看了看,到处都是人,根本看不出来谁是小偷。”丢了包的赵女士十分心急,虽然包内只有50余元现金,但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补办起来十分麻烦。
“原本是嫌存包麻烦,现在丢了证件和卡要补办,更麻烦了。”赵女士连连埋怨自己。
当事人疏忽大意,让他们屡屡得手
虽然没偷到多少钱,但轻易得手还是让刘某十分高兴。不久,他便约上朱某和另外三人准备再次作案。
5月5日下午3时许,刘某、朱某和三名同伙预谋后,来到长江路大学路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这次他们将盗窃的目标直接锁定为购物车内的女性挎包。
没多久,他们就盯上了毛女士,几人故技重施,趁毛女士在挑选商品,有人分散毛女士的注意力,有人望风掩护,刘某、朱某迅速上前将毛女士购物车内的挎包盗走,这次他们偷到了20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从世纪联华超市出来,时间尚早,几个人觉得不过瘾,晚7时许,又来到二七广场北京华联超市,此时由于超市人多,结账的队伍排得很长,刘某等人趁被害人徐女士不注意,又分工其放在购物车内的挎包盗走,得到手机两部。
此后的5月6日,5月8日,刘某、朱某伙同他人又分别在其他超市作案两次,共盗得现金3300余元。
毛贼虽然落网,防盗警钟应该长鸣
接二连三失窃后,多名失主和超市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5月16日,5月17日,警方先后将朱某、刘某等人抓获。
中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朱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主审法官靳苍华讯问刘某等人为何要在超市行窃?得手后如何处理?
“我们一开始也没想到要偷购物车里的挎包,不过看她们非常大意,有的人去挑东西根本就不注意自己的包,还有在排队称重时,因为人多有人光顾着称重,也给了我们机会。”刘某说。
“我们有分工,有人分散她们的注意力,不让她们看购物车,这样好下手。到手后就带到厕所,把值钱的东西一拿,包就随手扔了。”朱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考虑到朱某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系累犯,且与刘某系共同盗窃,法院依法对二人从重处罚。12月10日,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被告人均另案处理。
法官警语: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女性被害人疏于防范,而在人员密集的超市进行团伙盗窃的案件,被害人多是因为嫌麻烦而未将挎包存入超市的储物柜,才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这种现象大量存在,虽然对当事女性进行了提醒,但许多人并不在意,以为包在自己面前,不会被盗。靳苍华法官提醒市民,临近年底,在超市这样人员密集的地方更要提高防盗意识,切莫大意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