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02刑更10号
罪犯张虎,男,1998年8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2************,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蓝岸明翠1期10号楼2303室(户籍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须水村丁家台107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0月2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6年1月8日作出(2026)豫01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认定张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张虎以其患有噬血细胞综合征为由于2026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6年4月29日,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刑医鉴[2026]162号医学诊断意见书,医学诊断意见:符合噬血细胞综合征治疗后改变。本院于2026年4月29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张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01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0,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0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