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刘中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5:43:33
(2026)豫0102刑更6号
罪犯刘中硕,男,1998年6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身份证号码41052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郑州市金水区杜岭中街187号楼1单元4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4月2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4月3日作出(2023)豫01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刘中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中硕以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梗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24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郑州市二院〔2025〕刑第61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意见:被检查人刘中硕,目前诊断为:高血压3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左心室肥大;尿微/尿肌酐722.06mg/g);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陈旧性心肌梗死 慢性心力衰竭 心功能Ⅲ级。本院于2026年1月23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刘中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10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8,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8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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