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1:00:04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2执恢6号
被执行人:金银凤、郑州金鹏胶垫制造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阳 157-3888-8697
收款人:郑州巨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143080.26 元
发给案外人的原因:郑州巨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土地的买受人,发放金额为买受人申请退税金额。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6611629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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