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中原区法院全省首例医疗案件远程视频鉴定 让鉴定专家、法官、当事人千里之外“面对面”

  发布时间:2012-11-01 16:10:40



    中国古代有“千里传音”的传说,如今,借助网络视频通讯技术,这样的传说早已成为现实。但作为法院诉讼的关键环节,司法鉴定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技术,让远在千里之外的专家与法官和原、被告实现面对面交流,这样的事情你听说过吗?

    11月1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便利用高科技手段,为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远在上海的专家举行了一场网络远程法医学司法鉴定听证会。河南省高院孙振民副院长、郑州市中院院长助理刘祖一等领导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观摩,省高院司法技术处赵美乐副处长、市中院司法技术处门金虎副处长则在现场全程观摩。

    彩超没查出胎儿残疾,谁之过求助司法鉴定

    张女士今年26岁,与大她两岁的孟先生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2011年年初,张女士怀孕,这令二人十分高兴。为确保母子平安,张女士怀孕期间先后三次按照郑州市某医院保健手册的要求在该院做了彩超检查,其中四维彩超一次,三维彩超两次。每次检查后,张女士均被告知胎儿发育一切正常,诊断报告上也有医师的签字。

    10月11日,经过十个月的怀胎之苦,张女士在该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没想到的是,不久,新生儿即被诊断为左手手指短缺。

    不是说孩子发育正常吗,为何会有残疾?突然而来的不幸让张女士夫妇痛苦不已,他们认为是医院检查有误,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依据《侵权责任法》,孟先生和张女士将医院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

    收到起诉书,医院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过失,而是提出应该首先进行专业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以确定自己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以及彩超检查与婴儿畸形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张女士和丈夫得知医院的意见后,也同意进行鉴定,同时要求对于婴儿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费用一并进行鉴定。

    距离远,成本高,远程网络视频技术实现“千里传音”

    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曾先后委托河南省内两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条件有限,两家机构无法完成鉴定。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最终委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为该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司法鉴定。

    但该鉴定机构远在上海,距郑州数千里之遥,如果由法院和当事双方前往参加鉴定听证会,或者邀请专家前来,无疑都会产生一笔不小的开支,鉴定周期也会随之延长数月,这将使诉讼成本增加许多。

    为减少诉讼成本,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中原区法院按照河南省高院与该司法鉴定研究所达成的合作意向,投资3万元购买设备,开通医疗纠纷案件远程网络鉴定系统,成为河南省首批具备举行网络远程法医学司法鉴定听证会条件的法院。

    11月1日上午10点半,在主审法官和技术科法官的主持下,一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千里传音”的法医学司法鉴定听证会正式开始。省高院司法技术处李明录处长、市中院司法技术处刘海军处长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观摩,全市13家基层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则现场观摩。

    听证会顺利举行,新举措为当事人省时省钱

    “原告,你共进行了几次彩超检查?”“原告,你是否认为医院的诊断存在过错?”通过便携式电脑,远在上海的鉴定专家在听完原、被告各二十分钟左右的陈述后,就案情分别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询问。“被告,患者就诊后,你们是如何检查的?”“被告,你们是如何确定胎儿发育正常的?”询问过原告,专家又对被告进行了询问。

    整场听证会大约持续了30分钟,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详细地询问。“没想到司法鉴定还可以这样做,举行这次听证会也是免费的,法院着实为我们省下了一大笔钱。”当事双方对于新形式的听证会十分满意。

    据介绍,听证会举行前,法院已将3份彩超诊断报告、6张新生儿彩色照片等相关证据邮寄给了鉴定机构,所以听证会现场,专家的询问针对性很强。

    “这种听证方式不仅弥补了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更加快了案件审理进度,为当事人省去了不小的麻烦。”会后,主审法官张瑞花告诉记者,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知识,法官往往需要借助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知识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认定关键证据,这对最终作出正确的裁判十分重要。

    “这次听证会时间不长,对司法鉴定的工作却是一次创新,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便有了一种更加便捷、惠民的新举措。”司法技术科的刘黎青法官表示,他们将积极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身处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