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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沙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3 17:30:23


    案号:(2025)豫0102刑更10号
    内容:罪犯沙坤,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回族,初中肄业,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水木清城北院9号楼2单元106室,户籍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西街2号院2号楼5单元4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7月9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于2004年10月2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于2017年9月29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刑期至2017年10月28日止;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7月14日被建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未执行)。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4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1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豫0102刑初693号刑事判决,认定沙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九个月二十七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九个月二十七日,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于沙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2025年2月11日,沙坤以其患有淋巴癌,高血压三级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5月20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郑三院刑医鉴定2025059号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沙坤目前临床诊断:1.滤泡性淋巴瘤IV期A(FLIPI  1分)。2.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本院于2025年9月3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沙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322办公室,电话0371-66611322,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322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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