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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真的靠谱吗?法官提醒:请三思!

发布时间:2024-07-26 11:21:50


    因为征信等原因有些人无法购买车辆,便打起了“借名买车”的主意——车钱我来付,车主登记你的名字。亲朋好友之间为了“帮忙”参与其中,但这种忙真的能帮吗?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借名买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9月,马先生想购置一辆轿车,却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找同事陈某商议“借名买车”,考虑到马先生是自己的上司且平日关系不错,陈某欣然应允。随后,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辆二手特斯拉轿车,总价24.8万元,并办理车辆贷款及上牌手续,后由马先生支付首付款7.8万元并每月向陈某转账5646.43元偿还月供。车辆一直由马先生及其家人使用。2023年2月,马先生突然发现该车辆不见了,后得知该车辆被陈某擅自开走并卖给他人。马先生认为,陈某的行为导致其既无法占有使用车辆,又损失购车款。为此,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支付的首付款及车辆贷款共计152525.01元。

    法庭上,被告陈某辩称,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原告不再偿还贷款,多次催促无果下,自己只能代为偿还3个月的贷款。由于原告拒绝解决此事,自己微薄的收入无力继续偿还贷款,为了避免产生诉讼纠纷,迫于无奈之下,只能将车辆以14.7万元价格出售,偿还剩余贷款102517.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案中,原、被告均认可涉案车辆是原告要求购买,登记在被告名下,以被告名义办理了车辆贷款手续,由原告实际使用汽车并偿还车辆贷款。原告支付了涉案车辆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74525.01元后,原告未按约定偿还涉案车辆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的银行贷款,导致被告为原告垫付银行贷款11292.86元。通过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涉案车辆的银行贷款给被告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被告多次催促原告偿还车辆贷款、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表示希望原告与其对接出售车辆事宜。原告的违约行为致使被告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车辆贷款,且被告亦存在逾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在此情形下,被告将车辆出售,系其防止损失扩大采取的适当措施,被告不应对其出售车辆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其出售车辆后的收益部分。

    法院依法认定涉案车辆出售价款为14.7万元,扣除被告为原告垫付的车辆贷款11292.86元及车辆出售时偿还银行的102517.39元贷款,剩余33189.75元,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原告主张被告向其赔偿原告支付的首付款及车辆贷款共计152525.01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马先生返还33189.7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借名买车”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对借名购车人而言,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遭遇“钱车两空”;对于被借名的人而言,如对方不按时偿还贷款,因此引发诉讼案件,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可能因此背负偿还车贷的责任。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双方之间还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则均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借名买车”不可取,须三思而行,以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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