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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还钱” 身在国外打工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要求还款

发布时间:2024-03-25 15:05:05


    “我这几天凑凑钱,把钱赔给申请执行人。”近日,身在赞比亚打工的被执行人魏某主动联系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庞阳阳,履行了剩余赔偿义务。

    案情回顾

    高先生与魏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中原区法院后,经调解达成协议:魏某及保险公司分别承担高先生各项损失17000元、11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如约履行赔偿义务,魏某却迟迟未履行,高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庞阳阳按程序对被执行人魏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将从魏某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扣划到的10000余元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高先生,但距离高先生申请的执行标的额还差2000余元没有执行到位,却一直联系不上魏某。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庞阳阳与申请执行人高先生进行了联系,高先生表示,双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执行人魏某说自己经常出国打工,希望能尽快处理完相关事宜。此时,如果联系不上,可能是又出去打工了。

    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在国外打工,就一定会有经济转账需求,随即执行员依法将其账户予以冻结,希望以此“引”执行人露面。

    功夫不负有心人,没过多久,庞阳阳微信上出现了一条“我要还钱”的好友申请——原来是被执行人魏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员。魏某说,前段时间,自己着急出国,所以没来得及赔偿高先生,目前在赞比亚工作,名下账户被冻结后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他表示一定积极想办法把剩余的钱还上。

    考虑到剩余款项数额不大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员与申请执行人高先生沟通后,高先生表示愿意再给魏某一个机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日前,魏某在约定日期前主动履行了剩余2300余元的赔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不管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都无法逃避,积极主动履行才是“王道”。对于此类民生案件,中原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执行措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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