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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7:49


    罪犯李刚因犯盗窃罪,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李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刚于2023年12月11日以其患有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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