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书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9 14:48:06
罪犯李书明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李书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李书明于2023年9月26日以其患有高血压(2023年11月14日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刑事诉讼医学罪犯病情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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