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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高鹏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9 14:47:24


    罪犯高鹏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高鹏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高鹏于2023年10月7日以其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药物球囊扩张成形术后心功能Ⅱ级(NYHA分级),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高血脂症(2023年11月16日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医学诊断意见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2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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