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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耿建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17:00:50


    罪犯耿建华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耿建华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耿建华于2023年9月5日以其患癫痫持续状态,肝功能异常,酒精戒断状态,代谢性脑病(2024年1月18日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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