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卢长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2 16:40:16
罪犯孙卢长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孙卢长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孙卢长于2023年9月15日以其患有双肺肠结核肺结核(2024年1月15日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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