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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亚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9 17:56:07


    罪犯张亚斐因犯介绍卖淫罪,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张亚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元。张亚斐于2023年8月17日以其处于哺乳期(2023年9月8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出具退卷函)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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