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永生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3年3月9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王永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王永生于2023年11月20日以其患有1.器质性精神障碍(脑萎缩)2.脑梗死(反复发作)3.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需要长期服药医治(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4年1月8日作出病情诊断书,王永生目前临床诊断:1.左侧额叶脑出血。2.大脑镰旁,左侧颞极旁硬膜下出血。3.陈旧性脑梗塞。4.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梗塞。)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王献敏
电话:6755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