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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魏林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14:53:55


    罪犯魏林可因犯盗窃罪,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魏林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魏林可于2023年12月11日以其处于哺乳期(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魏林可是陈炫伊的生物学母亲)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6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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