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葛雁辉因犯故意伤害罪,本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葛雁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葛雁辉于2023年2月21日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 很高危(BP180/100mmHg);冠心病;腰椎管狭窄等疾病(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葛雁辉目前诊断:1.高血压 3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IMT:R1.0mm,L1.0mm;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并双侧斑块形成;尿微/尿肌酐37.31mg/g)。)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5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