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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静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 17:25:50


    罪犯孙静娜因犯介绍卖淫罪,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孙静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200元。于2023年11月 14日以其处于哺乳期(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孙静娜为耿茗雨的生物学母亲)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4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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