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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郑娜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 16:55:04


    罪犯郑娜因犯介绍卖淫罪,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郑娜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郑娜于2023年11月27日以其处于哺乳期(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郑娜是胡梓丞的生物学母亲)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4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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