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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晓川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5 16:17:04


    罪犯李晓川因犯偷越国(边)境罪,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李晓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晓川于2023年8月23日以其患有(极高危)高血压(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诊断目前李晓川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 IMT: R1.0mm,L1.0mm;左心室肥厚)。)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对其不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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