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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徐思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2:00:27


    罪犯徐思艳因犯介绍卖淫罪,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徐思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徐思艳于2023年9月19日以其处于哺乳期(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徐思艳是强宇博的生物学母亲)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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