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昱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1:58:49
罪犯刘昱辰因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刘昱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刘昱辰于2023年8月18日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腹腔积液、肝硬化、脾大、门静脉高压史等疾病(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医学诊断意见书,刘昱辰目前诊断: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刘建行、宋迪
电话:6755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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