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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53


    营商环境无小事,涉企案件无小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以执行工作的力度、温度助企纾困,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被执行企业解困双赢,全力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服务者、守护者。

    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社旗县某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农机合作社向科技公司支付货款9380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农机合作社未主动履行。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贺晓寒向被执行人农机合作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均没有得到正面反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贺晓寒及时调整了执行策略,决定以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突破口督促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行踪线索,贺晓寒法官团队连夜驱车前往当地,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找到了藏身已久的唐某,并将其带回郑州。

    在沟通过程中,唐某反复强调农机合作社经营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丝毫没有表现出克服困难、尽力付款的主观积极性。眼瞅着执迷不悟的唐某,贺晓寒对她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她讲清楚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考虑到农机合作社很快会迎来秋粮收割旺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会有所好转,贺晓寒法官又为唐某耐心地分析了利弊,希望她改变态度、积极面对,不要因为一时糊涂影响合作社的后续发展。

    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引导下,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贺晓寒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一方面要求唐某拿出具体的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明晰利害关系,希望他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换位思考,为被执行人履行提供一些宽限条件,这样既能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权益,还能为对方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农机合作社当场履行30000元,剩余款项在半年内分期履行完毕,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为企业更好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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