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中原区法院反映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高发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8-15 09:06:44


    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高发趋势。以中原区法院为例,2011年,该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2件,而2012年仅前5个月,已经受理67件,较去年同期的5件增长1240%。该类案件多因物业服务企业诉业主,主张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引起,业主辩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多项服务不符合要求。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调解,易引起群体性矛盾。

    该院经分析,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不规范。因该两份文件系开发商单方制定,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利于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易引起纠纷。二是物业费收取方式有待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缺少和业主沟通,业主往往在不知道收费标准、未接到缴费通知的情况下被起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将暖气费等其他费用与物业费绑定收取,易将矛盾复杂化。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存在诸如小区共有场地及设施维修不及时、小区秩序维护不到位、绿化不达标、停车难、维修基金难启用等,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四是业主素质不均衡影响社区文化生活环境。社区是大众生活的聚集场所,个人行为和素质直接影响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绿化维护和停车秩序等,易引起服务困难等情形。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和业主临时公约。由法院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制定统一合同范本,平衡企业和业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指导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与物业服务合同一并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二是完善费用收取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布物业费、停车费及由其代收的各项费用标准,在下发收费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业主,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再诉至法院。

    三是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服务企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企业及时整改,以营造和谐温馨的文化氛围,从而彻底消除诉讼案件的发生。

    四是提高业主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各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应以提高业主素质、提升道德修养为主题开展活动,引导业主主动理解物业服务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五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约依法履行义务。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该类企业监督和考核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物业服务高效优质常态化。

    六是强化法院案件调解力度。该类纠纷具有群体性,采用普通案件的调解方式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法院应根据案情选择多样化调解方式,采用一对一调解和集体推选代表调解相结合、法庭调解和现场查勘调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力争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